毕晓娜是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于甘肃兰州,专注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数据知产合规、企业合规等领域,执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文将详细还原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这起尾矿坝体排渗、浸润线孔施工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承包方)与被告(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确认、按1000元/米计价,工程款需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支付。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却向法院起诉索要工程款。一审法院未核实实际完工量,直接按517.5米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22500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毕晓娜律师代理二审上诉。
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工程款,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引用的法律条文是与合同履行和工程款支付相关的规定。被告的初始困境在于一审法院未核实实际完工量就作出判决,证据缺口在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完工量。
毕晓娜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不清和法律适用错误方向切入。针对原告的主张,律师全面梳理合同、现场签证、聊天记录、庭审笔录等证据,提出一审工程量认定错误,二审双方现场复核实际工程量为422.95米;1000元/米计价对应完整施工内容,原告未完成合同义务,付款条件未成就;同时就诉讼时效、利息起算点提出合法抗辩。
庭审中,双方就工程量认定展开关键交锋。原告认为应按一审认定的517.5米计算工程款,拿出的证据是一审的相关材料。律师回应称,二审现场复核实际工程量为422.95米,并提交了现场签证等证据。律师指出,一审未核实实际完工量就作出判决,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最终,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按实际工程量改判被告支付工程款227950元,直接核减94550元,并调整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与计算基数,诉讼费用也依法分担。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准确认定实际工程量,以避免多支付工程款;明确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防止不合理的付款要求;合理运用诉讼时效和利息起算点的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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