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的商业博弈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空见惯,大多数人会认为合同签订方就意味着要承担付款责任。但张居宽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却有着不一样的视角。江苏省淮安市XX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看似简单的合同付款纠纷,在张居宽眼中却有着复杂的逻辑。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认为被告转包工程后未按约付款,但张居宽代理被告方,凭借他多年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经验,从一开始就有了不同的判断。
张居宽早在2004年就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这些早年的经历,让他养成了对合同条款和法律关系深入探究的习惯。在这起案件中,他没有被表面的合同签订所迷惑,而是深入挖掘合同背后的实际履行情况。他深知,只有理清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才能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在庭审过程中,张居宽凭借南京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背景,展现出了强大的逻辑推理能力。他指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正是凭借大学期间扎实的法学训练,他从众多的证据材料中梳理出了清晰的逻辑线。作为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他不仅精通法律,还具备税务知识,能够从更全面的角度审视案件。在分析工程款支付情况时,他结合税务知识,准确核算出第三人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这为被告的抗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除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张居宽还处理过生命权纠纷案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他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部分赔偿,展现了他在不同案件类型中的专业能力。而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虽然最终原告败诉,但他在庭审中对证据的质证和对案件事实的分析,也充分体现了他的职业素养。
张居宽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多年来,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即便获得了众多荣誉,他依然保持着对每一个案件的敬畏之心,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他深知法律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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