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担任原告Y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事情得从20XX年X月说起,原告YX和被告C某达成了口头车辆买卖合同,打算买一辆牌号为苏XXX的三菱牌汽车,总价XXX元。原告当天就付了XX元,剩下的钱通过偿还车辆贷款的方式来给,就是原告先转给C某,再由C某交给银行。原告按照约定,用支付宝给C某转了XX元。可后来发现,这车辆原来登记在被告YX名下,而且还抵押给了银行。到了20XX年X月,车在无锡市XX城地库被人拖走了,报警一查,原来是两被告没把原告给的贷款钱交给银行,导致车被法院处置了,之后车还多次变更登记到别人名下,原告买车的目的彻底泡汤了。
原告多次找两被告沟通,一点结果都没有。没办法,在20XX年XX月XX日,原告把两被告告到了XX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和两被告签的买卖合同,让他们返还购车款XXX元,还得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这些。案件审理的时候,被告C某通过公告送达都没到庭,被告YX被依法传唤也没出现,法院只能依法缺席审理。这案子的核心争议有三个方面,一是车辆买卖合同关系主体到底是谁,二是购车款支付金额怎么核实,三是合同解除和退款的主张能不能成立。
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就开始处理这个案子。他全面梳理了口头买卖合同的履行细节、款项支付记录还有车辆处置情况。面对两被告缺席审理,部分款项支付证据又不完整的情况,他确定了“锁定核心合同关系,夯实有效付款证据,主张合同解除并返还购车款”的核心维权思路。
沈律师先界定合同主体,明确责任承担方。他结合原告和被告C某的洽谈记录、转账凭证还有派出所的《情况说明》,证明原告是和C某达成的买卖合意,钱也是直接给C某的,虽然车原来登记在YX名下,但原告和YX没形成买卖关系,也没给YX钱,所以合同主体就是原告和C某,YX不用担责。
接着梳理付款证据,核实有效购车款。对于原告主张的XXXX元购车款,沈律师把款项支付证据一个个梳理,重点确认有明确转账记录的XX元,就是20XX年X月X日支付宝分两笔转给C某的。对于其他没有明确收款人信息的转账记录,他如实跟法院说了证据有瑕疵,还说这部分款项等补充证据后可以另外主张,保证维权主张合法合理。
然后主张合同解除,论证退款依据。沈律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因为两被告没履行向银行支付贷款的义务,导致车被法院拖走还变更登记到别人名下,原告买车的合同目的实现不了了,符合合同X定解除条件,要求解除合同,让C某返还已付的购车款,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应对缺席审理,强化证据呈现。两被告都没到庭,沈律师在庭审中把转账记录、派出所《情况说明》、车辆登记信息这些关键证据有条理地呈现出来,清楚地说了合同订立、履行还有违约的事实,让法院就算在被告没抗辩的情况下,也能全面了解案件核心事实,支持原告的合理诉求。
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全面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和案件事实,完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解除原告YX和被告C某之间的涉案车辆买卖合同;被告C某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返还原告YX购车款XXX元;因为原告没办法证明和YX有买卖合意还有付款事实,驳回原告对被告YX的诉讼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保全费XX元,原告都已经预缴了,都由被告C某负担。要是被告C某没按判决时间给钱,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原本担心这钱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沈律师这么给力,成功帮他追回来了核心购车款。这起案子能赢,靠的就是沈律师严谨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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