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往往容易引发纠纷。有这样一起案件,原告与被告王XX于1997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发现王XX与许XX常年保持婚外情关系,还育有两名子女。王XX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多次向许XX及其子唐XX赠与钱款,还为许XX购买手机、LV包等物品,累计赠与约169万余元。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在这类事情上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模糊,不清楚一方擅自处分大额财产的行为可能无效。像本案中的王XX,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赠与巨额财产,这就侵犯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其二,当发现类似情况时,不少人没有及时收集证据,导致后续维权困难。而本案中,如果没有对转账记录、消费记录等证据的收集,原告的主张就难以得到支持。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尹绪梅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尹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作为商事部首席合伙人,她拥有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同时还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高级企业合规师。从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在股东纠纷、离婚、继承等领域也经验丰富。
在接手案件后,尹律师迅速开展工作。首先,她带领团队全面梳理赠与款项,将王XX多年来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消费记录等逐笔整理,明确了169万余元的赠与款项清单。接着,她准确把握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53条和第157条,确立了“确认赠与无效+返还财产+资金占用费”的三层诉讼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许XX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了集中转账“归还”款项,并主张已全部返还。尹律师敏锐地指出这是“虚假返还”,且部分转账金额具有特殊含义,应视为许XX对王XX的赠与。同时,尹律师有力论证了资金占有使用费,主张许XX对赠与行为无效存在明显过错,长期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支付资金占有使用费,并提供了合理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标准。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X的赠与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及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扣除许XX已转账款项后,虽对原告要求返还169万余元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许XX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有使用费47,135.3元,部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尹绪梅律师秉持“专业立身、商业+行业思维、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优先考虑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在必要时,又能精准地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这起案件不仅为原配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裁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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