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是争议条款的建设工程合同,拉开了张志强首次独立办案的序幕。原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对簿公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490多万及其资金占用利息,确认对施工工程的优先受偿权;被告则称部分工程未完工、原告施工有瑕疵,还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材料损失和工期延误违约金。
接案后,张志强迅速展开工作。接案第2天,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发现其中关于工程进度和验收标准的表述模糊。为了理清事实,他在接案第5天前往施工现场实地勘查,拍摄了大量照片和视频,收集了工程施工记录、采购凭证等资料。同时,他打了十多个电话向相关施工人员和供应商了解情况,还向有经验的同行请教类似案件的处理方法。
在准备庭审阶段,张志强面临巨大挑战。证据庞杂且部分证据存在瑕疵,被告的反驳理由也十分强硬。但他没有退缩,接案第15天,他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分类,按照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制作了详细的证据清单。对于有争议的证据,他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撰写了严谨的法律分析报告。
庭审中,双方激烈交锋。张志强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逐一回应被告的观点。当被告提出工程未完工时,他出示了现场勘查的证据和施工人员的证言,证明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对于施工瑕疵问题,他指出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经过多轮辩论,法庭对张志强的观点予以认可。
最终,法院认定工程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判决被告支付490多万工程款及其利息,原告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被告反诉请求。结案后,张志强在笔记本上写下:“每一个案件都要深入调查,不放过任何细节。”
这次经历让张志强在后续的建设工程案件中,更加注重合同条款的审查和证据的收集。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他会提前对合同进行详细分析,制定全面的证据收集方案,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地支持委托人的诉求。执业至今,张志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在建设工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委托人成功解决了法律难题。他现从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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