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报告摆在桌上,上面明确显示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白酒价值达225876元。这是李海明在2010年首次独立承办的杨某某、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的关键证据。
接案当天,李海明便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周某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同时,查阅了大量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接案第3天,他制定了初步的辩护策略,决定从被告人的主观方面和认罪态度入手。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李海明仔细梳理案件证据。他发现周某某虽然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只是负责洗酒瓶、整理包装等辅助工作,且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立案后第5天,他申请查阅了全部卷宗,进一步核实证据细节。
庭审中,李海明提出,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同时,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法庭上,他的发言条理清晰、有理有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海明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决下来后,李海明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是律师的职责。”
这次经历让李海明在后续的办案中,更加注重对被告人情节的分析和把握。在之后的刑事案件中,他都会仔细研究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制定更加精准的辩护方案。
李海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自2010年执业至今已十六年,现为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期间,他承办/协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辩护案件。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形成了独到的办案思路和务实高效的纠纷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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