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案:精准抗辩降低责任
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受伤,造成多发性骨折。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担主要责任。
于彩霞律师在处理此案时,进行了多方面的工作。首先,积极收集证据,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为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其次,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再者,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与B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也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最终,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于彩霞律师成功将C的责任比例控制在10%的低位,避免了后续二次手术费用的追索风险,还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
劳动纠纷:高效调解获赔偿
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于彩霞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一方面,制定统一的应诉和调解策略,应对双方互为原被告的复杂情况。另一方面,不断与对方谈判,争取更高的赔偿金额。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律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使当事人快速获得确定的经济赔偿,降低了诉讼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还节省了诉讼成本。
股权纠纷:助力隐名股东显名
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
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日期),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
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同时,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律师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了被告的关键抗辩理由。此外,律师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
法院经审理认定协议有效,其他股东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律师成功为名义股东解除了代持风险。
于彩霞律师在这3起案件中,展现出了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有效的证据梳理能力和合理的诉讼策略制定能力。在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时,都能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精准把控案件风险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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