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月XX日,当事人实际所有的浙GSS3小型轿车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车辆和道路隔离石墩都损坏了。当时当事人特别焦虑,毕竟车也撞坏了,还要面临赔偿道路设施的费用。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认定了事故发生经过。想着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而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赔偿应该没问题。可谁知道,当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他们却各种推诿。
当事人一开始觉得,只要把事故证明和维修发票给保险公司,他们就会按照保险合同赔偿。于是当事人多次和保险公司沟通,好言好语地跟他们说明情况,可他们就是不松口,说评估报告数额过高、部分配件无需更换,还说诉讼费、评估费属间接损失不应由他们承担。当事人真是又无助又愤怒,感觉自己有理都说不清。
在这种困境下,当事人四处打听靠谱的律师。亲朋给当事人推荐了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的李伟玲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李伟玲律师从2011年就开始执业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案件。而且她还获得过很多荣誉,像2024年5月30日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获赠依法为民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锦旗,这让当事人觉得她很靠谱。当事人决定和她面谈一下。面谈时,李伟玲律师认真地听当事人讲述事情的经过,然后条理清晰地给当事人分析案件的情况,她那种专业和自信的态度,让当事人瞬间觉得有了希望。
李伟玲律师接手案件后,让当事人做了几件关键的事。首先,她让当事人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通过鉴定程序固定了车辆维修费用161799元的客观依据。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保险公司一直不认可维修费用,有了司法鉴定,就有了客观的证据。其次,针对施救费600元,李伟玲律师让当事人提供了正规发票作为证据。在庭审中,李伟玲律师准确把握《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关于鉴定费属于为查明保险事故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的规定,据理力争,成功使法院认定鉴定费9700元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最终的结果让当事人特别惊喜。法院采信了鉴定结论,认定当事人的总损失172099元,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当事人各项损失共计172099元,还承担了案件受理费1870.99元。一开始,当事人只希望能拿到一部分赔偿就不错了,没想到李伟玲律师帮当事人争取到了全额赔偿。和保险公司最初的态度相比,这简直是天壤之别。李伟玲律师用她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专业的法律适用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真的太感谢李伟玲律师了,以后要是再遇到法律问题,当事人还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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