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亲人牵扯进了一起涉案金额超5亿的传销大案。当听到一审判决他4年实刑,违法所得被认定为30万+的时候,当事人整个人都懵了,心里充满了焦虑和无助。当事人四处打听,尝试找关系疏通,可一点用都没有。当事人当时错误地认为,一审都判了,估计很难改变结果了,只能接受现实。
在当事人几乎绝望的时候,朋友给当事人推荐了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的李星星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李星星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是14206202211473256,服务地区主要是湖北襄阳市。他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尤其在民商领域很有经验,还荣获过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先进个人”和襄阳市第五届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当事人决定和李律师面谈一下。见面时,李律师沉稳的气质和专业的谈吐让当事人觉得靠谱,他说当事人会全面分析案件,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辩点”,这句话让当事人看到了希望。
李星星律师介入案件后,马上开始了一系列关键动作。他先是全面梳理卷宗、鉴定意见、电子数据与同案供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发现违法所得严重虚高,一审未扣除共同操作账号收益分成、转给主犯用于平台运营的30万+,存在重复计算。于是,李律师让当事人收集账号流水、转账凭证等证据。接着,他又指出角色定位严重偏差,上诉人非发起、策划、控制者,仅为团队负责人,起辅助、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从犯。他还收集了证人证言、同案比对笔录等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同时,他强调上诉人系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构成自首,一审量刑未充分体现从宽幅度。
在二审庭审中,李星星律师当庭提交了他收集的证据,重点论证平台由其他人独资控制、购买软件、制定规则、分配收益;上诉人未参与核心决策、未控制资金、未管理平台,仅负责线下宣传与团队维护,作用显著小于主犯。他还指出鉴定意见存在一人多账号、重复统计层级等瑕疵,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最终的结果让当事人惊喜万分。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上诉人为从犯、具有自首、全额退赃、二审新增退赔等情节,撤销一审量刑,将刑期从四年改判为二年多,违法所得从30万+核减至11万元。当事人原本只希望能稍微减轻一点刑罚,没想到李星星律师能让案件有这么大的逆转。
李星星律师真的太厉害了,他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的亲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当事人很庆幸在最困难的时候找到了他,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像当事人一样幸运地找到靠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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