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对当事人来说是焦头烂额的一年。当事人们公司将168件PS板材颗粒交给慈溪XX公司运输,货物价值57120元。当时当事人心想,找了专业的运输公司,这肯定没问题。谁知道,货物装车后就像石沉大海,收货人一直没收到货。当事人当时特别焦虑,这一大笔损失要是追不回来,公司可怎么办啊。
当事人们公司和承运方多次沟通,对方却坚称货物已经送达,还拿出有王X”签名的送货单作为证据。当事人一开始觉得,有送货单不就说明货物送到了嘛,可能是收货人那边出了问题。但当事人们找收货人核实,人家明确表示没收到货。当事人们尝试和承运方讲道理,希望他们能赔偿损失,可他们就是不认账,还说当事人们支付了运输费就代表货物已经安全送达了。当事人感到特别无助,感觉自己掉进了一个死胡同,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在走投无路的时候,当事人通过朋友推荐,找到了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佳嫣律师。当事人先上网查了一下朱律师,她从2023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已经承办了300多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这让当事人看到了一丝希望。
见到朱律师后,她认真倾听了当事人的讲述,然后坚定地说:您放心,当事人会帮您把该拿的拿回来。”她的这句话让当事人觉得特别靠谱,就像在黑暗中看到了一盏明灯。
朱律师让当事人做了几件事。首先,她让当事人把运输合同、送货单、支付运输费的凭证等所有和这次运输有关的文件都整理出来。然后,她亲自去收货人河南XX公司调查,查阅了他们20XX年X月至X月的入库单、电脑入库信息等,发现确实没有这批货物的入库记录。接着,朱律师又指导当事人和承运方进行沟通,并且对沟通内容进行了录音。
在整理好证据后,朱律师帮当事人们起草了起诉状,向法院起诉承运方,要求他们赔偿货物遗失的损失57120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在庭审过程中,朱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托运人支付运输费不能证明承运人完成运输义务,送货单上王X”的签名系承运方的工作人员或其雇佣的司机所签,无法证明货交收货人。
承运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朱律师又陪着当事人们参加了二审。在二审中,朱律师再次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并且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指出承运方一直未能提供货物已送达收货人的证据。最终,法院驳回了承运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一开始根本没抱太大希望能追回损失,当事人自己也觉得能拿回一部分就不错了。但朱佳嫣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当事人们全额追回了57120元的损失。说实话,这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让当事人对朱律师充满了感激。以后要是再遇到法律问题,当事人肯定还会找朱佳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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