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目前在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处理劳动工伤领域案件,多年来专注于工伤维权,办理了大量各类工伤、工亡案件。他不仅是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主任,还兼任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等职务。
2025年,刘伟接手一起员工追讨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的案件。原告邓某主张在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原告称被违规辞退,公司则称原告系个人辞职。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邓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977.5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3835元,合计49812.5元。仲裁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邓某不服诉至五华区人民法院。刘伟代理公司出庭,主要抗辩仲裁时效已过,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原告时隔7年半才主张权利,已远超一年时效。
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解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该日起一年,原告自认2018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期间从未向被告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故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除了这起案件,刘伟还处理过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在某科技公司与员工刘X的劳动争议中,公司以“第三方合作团队”为由否认与刘X存在劳动关系。刘伟代理刘X,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最终刘X获得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在新型灵活用工中的合法权益。
在员工杨X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劳动争议中,公司以“个人声明放弃社保”抗辩。刘伟代理杨X,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放弃无效,锁定被迫解除理由,获赔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杨X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成功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最终为杨X争取到赔偿,有力维护了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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