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是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江阴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在江苏无锡江阴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多年,承办过数百起刑事案件。
曾有这样一起职务侵占案,由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DX、ZX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告人C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常熟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DX系苏州A公司原XX车间副主任,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利用负责取用生产原材料及保管废粉的职务便利,指使公司驾驶员ZX及快递员王某,采用夹带方式多次将生产原料及废粉偷运出厂变卖,得款共计人民币XX万余元,其中ZX参与倒卖XX万余元,非法获利X万余元。被告人C某明知涉案物品来历不明,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支付“货款”XX万余元。DX于20XX年X月X5日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初犯,且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陈军接受被告人DX委托后,全程介入辩护工作。他全面梳理卷宗材料、核实案件细节,多次会见当事人,结合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规则,精准捕捉案件有利从轻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庭审中,陈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职务侵占罪定性不持异议,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展开精准辩护。他提出,DX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良好;DX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DX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出全部赃款,主动弥补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单位书面谅解;DX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DX身体有疾病,可酌情从轻考量。陈军结合职务侵占罪的裁判标准,理性阐述DX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重点论证其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危险,清晰区分主犯与从轻情节的裁判平衡。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核查案件证据,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合议庭经评议,全部采纳陈军提出的辩护意见,认可DX具有多项从轻、从宽情节。综合考量D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法院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判处被告人D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五年。
除了这起职务侵占案,陈军还处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在聚众斗殴案中,他为被告人葛X精准捕捉“受人纠集、未直接造成轻伤后果、被害人前期已有伤势”等关键细节,结合初犯、坦白、赔偿谅解等情节,成功为葛X争取到缓刑。在销售假药案中,他为被告人XX确定“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缓刑争取”的核心辩护方向,最终XX也获得了缓刑判决。陈军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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