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德锴在广东珠海从事律师工作,是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持有高级合规师专业资格证,擅长刑事、民商事领域案件。多年来,他承办了大量案件,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
2018年,邓德锴接手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珠海XX公司起诉被告珠海市XX公司、XXXX公司,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19,187.5元,被告XXXX公司在其未付工程款166,175.6元范围承担连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原来,2017年11月10日,被告XXXX公司将综合楼装饰工程发包给被告XX公司,11月23日,被告XX公司将工程全部转包给原告施工。原告按约定施工,被告XXXX公司支付第一期进度款22万元给XX公司,但XX公司仅支付原告80,000元,余款92,200元未付。工程完工后,两被告应支付余款166,175.6元。
被告XXXX公司答辩称,因XX公司部分工程量未完成且无法联系,剩余166,175.6元未支付,且不知晓原告与XX公司之间的转包情况,不接受赔偿请求。
邓德锴仔细研究案件,梳理证据。他指出,根据原告与XX公司的约定,XX公司应在收到XXXX公司工程款后向原告支付进度款。对于第一期尾款92,200元,XX公司未出庭应诉亦未反驳,应支付给原告。对于剩余进度款,被告XXXX公司对工程进度表无异议,XX公司仍需按约定支付原告126,987.5元。关于逾期付款利息,XX公司存在逾期支付第一期工程款尾款92,200元的事实,该部分应计算利息,而因XXXX公司未付款导致XX公司不能支付的126,987.5元不应计算。
最终,法院支持了邓德锴的观点。判决被告珠海市XX公司支付工程款92,2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被告XXXX公司在126,987.5元范围内对未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了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邓德锴还处理过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在陆XX与梁XX、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陆XX要求被告梁XX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陈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邓德锴凭借专业能力,助力原告证明借款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梁X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律师费和担保费,驳回原告对被告陈XX的诉求。在吴XX、梁X不当得利纠纷中,邓德锴作为被告梁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提供证据证明梁X是实际施工人,所领款项为应得工程款,使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吴XX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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