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一起看似普通的酒吧口角,却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俞某有贩卖毒品犯罪前科,此次更是一人触犯三项罪名。他先后三次非法偷越国境往返中缅边境,两次偷渡至缅甸境外诈骗园区,参与投资理财类、赌博类电信网络诈骗,累计非法获利1.8万元。此外,酒后代同伴在微信与对方口角,双方相约酒吧门口聚众斗殴,俞某抛掷锥桶、捡起棒球棍冲向人群,事后主动报警并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定俞某构成偷越国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且认定其持械聚众斗殴,结合其累犯、前科等从重情节,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3000元。俞某不服判决,委托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的陈良明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普通人在这类案件中常出现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冲动行事。像俞某在酒吧因一点口角就与对方相约斗殴,完全没有考虑到可能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这种冲动行为不仅会伤害到他人,也会让自己陷入法律困境。其二,对法律无知。俞某多次偷越国境参与诈骗,却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的违法性,以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这种对法律的无知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陈良明律师自2009年开始在福建龙岩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主任,身兼龙岩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等多项职务,还被评为首批福建省刑事专业律师。他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500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毒品、经济犯罪、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在办理俞某的案件时,陈良明律师有着清晰的思路。首先,他摒弃无效定性辩护,锁定精准二审突破口。因为现场监控和证据显示俞某持械行为无可辩驳,所以他放弃罪名定性抗辩,围绕量刑失衡和同案不同判进行辩护。其次,客观区分主观恶性,弱化当事人行为危害性。他向二审合议庭说明俞某是临场就地取材,无事前准备械具的主观故意,且未造成额外人身损伤。再者,援引类案裁判标准,指出一审同案不同判漏洞。同案人员未被认定持械斗殴,而俞某却被单独从重处罚,明显不公。最后,全面梳理全部从宽情节,叠加二审新增从轻事由。俞某三罪均构成自首,诈骗中属从犯,斗殴现场主动报警,二审家属退赃预缴罚金等。
最终,二审法院认可一审事实认定和罪名定性,但采纳了陈良明律师的量刑失衡辩护意见,分别下调聚众斗殴罪、诈骗罪两项罪名刑期,俞某成功减刑9个月。
陈良明律师秉持着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的办案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没有盲目进行无效辩护,而是立足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这也提醒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保持冷静,了解法律知识,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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