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以为只要在工地工作,就自然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却不知在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模式下,劳动关系的认定十分复杂。在河北承德地区,建设工程领域劳务分包现象普遍,由此引发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也不少。这类案件中,各方责任界定不清、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让很多常规律师感到棘手。而且,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往往只看律师的执业年限,却忽略了其处理具体案件的数量和成功率。
李岩律师来自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在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颜XX、承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XX公司上诉称与颜XX不存在劳动关系,主张颜XX是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相关责任应由承德XX公司承担。李岩律师作为颜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首先从证据收集入手。他仔细研究了XX公司与承德XX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聊天记录、工资结算表、银行回单等证据,还向颜XX的工友姚XX求证,获取了关键证人证词。在证据链搭建方面,李岩律师将颜XX在XX公司承包项目中工作,受XX公司员工管理,工资由XX公司发放,受伤后医疗费由XX公司垫付等证据进行整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颜XX与XX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庭审中,李岩律师针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反驳。对于XX公司称代付工资和医疗费是人道主义行为的说法,李岩律师指出,XX公司的垫付行为并非单纯的代付,而是其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的体现。最终,法院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确认了颜XX与XX公司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类似的案件处理能力,在张XX与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案中也得到了体现。张XX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X个月。他请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3XX5X0元。公司辩称已为张XX缴纳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计算不准确,停工留薪期工资已支付。李岩律师作为张XX的委托代理人,在证据收集上,提交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考勤表、中国XX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证据。在证据链搭建时,通过这些证据证明张XX的工资标准、工伤事实及伤残等级。庭审中,针对公司称停工留薪期工资已支付的抗辩,李岩律师指出,停工留薪期是法定的给予劳动者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治疗期间,张XX受伤后返回公司工作是提供了额外劳动,公司发放的工资不能视为对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替代。最终,仲裁委裁决自2025年11月12日起张XX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张XX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5.5元。
上述两个案件中,李岩律师均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整理,搭建起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河北承德地区的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工伤待遇的争取是关键。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选择像李岩律师这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将更加规范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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