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若有人受伤要求赔偿,常见处理思路是先看各方是否存在劳务关系,若被告被列为可能承担责任的一方,往往会按照与受伤者的关联程度,初步判定其是否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一般会依据事故发生时的表面情况,比如被告是否在现场、是否与受伤者有直接接触等,来确定责任比例。若被告与受伤者在同一作业场景,很可能会被判定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杨子圆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2022年11月,委托人韩X受雇从事木料运输工作,杨X在伐木装料作业中受伤后将韩X等诉至法院。杨子圆律师接受委托后,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她指出韩X仅受雇运输,与杨X无劳务合同关系,不是案涉劳务接受方;杨X受伤是自身操作不当及他人失误导致,与韩X运输行为无法律因果关系;还指出杨X存在损失重复计算和重复诉讼嫌疑。庭审中,她围绕这些思路提交证据、发表代理意见。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韩X作为在现场的被告之一,会被判定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需支付部分赔偿费用,同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然而,实际结果是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韩X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杨X自行承担60%的责任,其他被告按比例承担;杨X超出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杨X成反诉请求也被驳回。本诉案件受理费韩X无需承担。杨子圆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婚姻和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她凭借专业的分析和独特的策略,为当事人带来了与常规不同的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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