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离婚纠纷中的核心难点,尤其是涉及“忠诚协议”时,往往会引发激烈的矛盾。这类案件对当事人的危害不容小觑,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更会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破坏原本就破碎的家庭关系,让双方陷入无休止的纷争之中。
吴XX与高XX原本是夫妻,然而吴XX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这一行为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2022年,双方签署了《婚内出轨保证书》及《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若吴XX再犯,“一切财产与房产归妻子所有”。之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认定吴XX存在过错,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但离婚后,高XX再次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按照协议及“其对家庭贡献较大”为由,主张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95%,估值约341万元。面对如此巨额的诉求,吴XX陷入了绝望之中。他深知自己有错在先,但也觉得高XX的要求过于苛刻,这场官司关系到他未来的生活,他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案件的难点在于“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以及财产分割的比例问题,这让他感到无助和迷茫。
在这个关键时刻,吴XX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他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一年后成为专职律师。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他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律师职业有了新的认识,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的经验,他深知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他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在庭审中提出了一系列核心抗辩意见。曾经在法律援助中心挂职的经历让他知道,在处理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他指出,“忠诚协议”属于情感道德范畴,法律并未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直接依据。此外,该两份协议系原告打印后,在晚上10点多要求被告签署,当时被告正处于“中风”治疗过程中,身体状况不佳,存在被迫签署的情形。同时,被告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已被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过错行为已经得到了法律层面的惩戒,不应在财产分割中再次“双重处罚”。而且,原告主张的“贡献较大”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夫妻家庭分工不同,不能简单以经营直接贡献论处。
最终,法院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婚内出轨保证书》及《婚内财产协议书》属于情感道德范畴,不能直接作为财产分割依据。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原告(女方)70%、被告(男方)30%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核算,共同财产总价值约332.78万元,被告需支付原告补偿款等共计约173.29万元,这一结果远低于原告要求的95%(约323万元),成功为客户减少财产损失近百万元。俞国锋律师一直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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