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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律师助力登记车主成功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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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5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龚傲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11019861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275140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执业理念: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 个人简介:龚傲冬律师现为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近六年以来处理过各类民商事纠纷,为客户创造价值、弥补损失,深受客户信任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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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襄阳市登记车主雷某某,因实际使用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卷入赔偿纠纷,死者家属索赔115万。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龚傲冬律师接手此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辩护,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对雷某某的全部索赔请求,雷某某成功免责。
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律师助力登记车主成功免责

在交通事故中,登记车主往往会因车辆实际使用人的过错而陷入赔偿纠纷的漩涡,这不仅可能让车主遭受经济损失,还会带来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和生活上的诸多不便。一旦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车主可能面临巨额赔偿,甚至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和正常生活。

2023年7月28日,对于登记车主雷某某来说,是噩梦的开始。雷X(实际使用人)驾驶登记在雷某某名下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襄阳市樊城区行驶时,为避让前方车辆,与徐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徐X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雷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X承担次要责任,死者徐X承担次要责任。死者徐X的配偶和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括雷某某在内的五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5万余元,主张雷某某与驾驶人雷X、违停车主王X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雷某某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他深知一旦败诉,自己将面临沉重的经济负担,原本平静的生活也将被彻底打乱。而且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自己虽为登记车主,但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就在雷某某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龚傲冬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

接手案件后,龚傲冬律师凭借承办百余起案件的经验,注意到本案的核心关键在于厘清登记车主与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关系。他紧扣《民法典》及相关机动车所有人责任的规定,指出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原则。雷某某虽为登记车主,但车辆的实际控制、使用、收益权均为雷X,雷某某未实际支配车辆运行,亦未从此次运行中获取利益,且无证据证明雷某某存在知道或应知道车辆存在缺陷、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等法定过错情形。

同时,针对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曾经在处理多起复杂民商事案件的经历让龚傲冬律师知道要深入调查相关情况。他主动调查并指出死者母亲赵X已领取湖北省养老保险金,有一定生活来源,且育有两名子女,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龚傲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要求雷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未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驳回了原告对雷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雷某某成功免责。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精准把控案件细节,高效制定诉讼策略,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裁判结果,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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