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往往会引发诸多纠纷,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更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旦成员资格不被认可,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失去土地补偿款等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可能陷入长期的法律纠纷中,身心疲惫。
HX出生于株洲市XX区XX组,XXX年因购买城镇户口迁出,20XX年经组民签字同意将户口迁回原籍,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登记在册,其成员身份也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备案。然而,20XX年因XX通用机场改扩建项目征收XX组土地,该组却以HX系“空挂户、未长期居住、未参与公益”为由,拒绝确认其成员资格,不分配土地补偿款XXXX元。HX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却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请。这一结果让HX陷入了绝望,他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无情剥夺,却又不知该如何是好。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一审已经做出了不利于HX的判决,想要在二审中翻盘并非易事,而且村组以各种理由拒绝承认HX的成员资格,需要找到有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反驳。
就在H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征地拆迁等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不俗表现。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的经验,她迅速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首先,她紧扣成员资格法定认定、备案效力、土地保障、妇女权益四大核心,构建了完整的上诉方案。她提交关键备案证据,包括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成员名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承包合同、经营权共有人登记信息,证实HX成员资格已依法备案并公示。曾经办理众多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证据是胜诉的关键,所以她在证据收集和整理上格外用心。
其次,她纠正一审法律适用错误,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主张成员资格应以户籍历史、土地保障、备案登记、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而非仅以是否长期居住认定。在二审过程中,她精准质证,推翻证人不利证言,指出承包档案、备案信息、村组盖章文件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资格合法有效。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颠覆性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HX具有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同等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权;判令XXX组十日内向HX支付土地补偿款XX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上诉人XXX组承担。
张双意律师一直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她以专业、严谨、精准的代理,成功为HX挽回了征地补偿款,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捍卫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她的胜诉不仅为HX带来了实际的经济利益,更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法定备案为准的重要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典型示范,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