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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与过户诉讼双胜利,守护当事人房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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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3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朝丽(林州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6人 执业11年
律所: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520151171804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286960688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马朝丽,毕业于河南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党员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1年执业经验;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至今曾多次获得林州市、安阳市两级司法系统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从业八年期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和诉讼实操经验,形成了自己敬业稳重、细心大胆的工作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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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购买按揭房后未及时过户,原出卖人欠债涉诉致房屋被列为执行标的,面临房财两空风险。马朝丽律师接受委托,先打赢执行异议之诉保住房屋,又通过合同诉讼和强制执行完成过户。最终实现“保房产+办产权证+获违约金”三重胜诉。
执行异议与过户诉讼双胜利,守护当事人房产权益

房产纠纷一旦发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在这类案件中,房屋被强制执行、无法过户等问题,可能让当事人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甚至陷入居无定所、财产受损的困境。

有一位当事人,多年前购买了一套按揭房屋。由于房屋贷款未解押,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然而,多年后原出卖人因对外欠债涉诉,其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当事人已购买的这套房屋列为执行标的。这犹如晴天霹雳,当事人瞬间陷入了绝望。自己明明已经支付了购房款,也实际占有使用了房屋,却面临着房财两空的风险。而且原出卖人欠债过多,还失联出逃,这让案件的解决变得难上加难。

就在当事人感到孤立无援的时候,马朝丽律师出现在了他的面前。马朝丽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自2015年起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近十年。她深耕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多个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她还担任新天河律所网信部部长、新天河妇联副主x、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安阳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在工作中因成绩显著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马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收集完备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实际占有使用记录等关键材料。曾经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于是她立即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庭审中,马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充分举证证明当事人已合法签订购房合同、足额支付购房款、实际占有房屋,且未办理过户并非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完全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马律师的全部意见,判决终止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成功保住了当事人的房产。

本以为案件就此终结,但原出卖人失联导致当事人依旧无法办理过户,房产始终存在再次被执行的风险。为了彻底根除隐患,马律师再次代理当事人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诉求判令出卖人履行过户义务、支付违约金。凭借她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求,判令出卖人一个月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生效后,出卖人仍失联拒不履行,马律师随即代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顺利为当事人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彻底解决了所有房产纠纷。

马朝丽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在这起案件中,她分阶段精准施策,实现了“保房产+办产权证+获违约金”的三重胜诉结果,为当事人捍卫了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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