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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购房难过户,律师助力拿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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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9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居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251096151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3708812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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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XX购买房屋并入住多年,却因开发商将房屋网签备案至他人名下且涉民间借贷纠纷被查封,无法过户。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接手此案,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备案登记,开发商协助办理网签备案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多年购房难过户,律师助力拿回产权

在房产交易中,购房人满心欢喜地买下房子,却遭遇无法过户的情况,这无疑是一场噩梦。这种类型的案件不仅让购房人多年的心血可能付诸东流,还会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稳定,甚至可能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社会上此类纠纷频发,给众多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朱XX就是这样一位不幸的当事人。2013年,某房地产公司因欠付案外人工程款,将案涉房屋抵账给案外人。次年,案外人将该房屋转让给朱XX,朱XX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与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更名手续,签订房屋预约认购书,公司也出具了购房款收据。然而,2014年4月,某房地产公司为融资借款,在朱XX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至赵XX名下,该网签实为借款担保,并非真实房屋买卖,赵XX未支付购房款、未占有使用房屋。2017年,某房地产公司向朱XX交付房屋,朱XX装修入住至今。但后来案涉房屋因赵XX涉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查封,朱XX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虽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但案涉房屋仍备案在赵XX名下,朱XX陷入了绝望,多年来辛苦攒钱买的房子却无法拥有合法产权,他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案件的难点在于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网签备案的合法性以及房屋产权的归属认定都存在复杂的情况。

就在朱X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冯居昊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是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持有二级建造师证书。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损害赔偿案件,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冯居昊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承办民商事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朱XX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以及赵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仅为借款让与担保,不具有物权效力。他仔细梳理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收集了朱XX支付房款、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等相关证据。曾经在处理类似房产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要想胜诉,必须清晰地向法院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庭审中,赵XX辩称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合同系借款担保,该备案合法有效,朱XX无权要求撤销;某房地产公司认可网签系借款担保,朱XX为实际购房人,未办理过户系赵XX不配合解签导致。冯居昊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结合双方证据与庭审陈述,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证。

最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确认朱XX已支付房款、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赵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为让与担保性质,且生效判决已确认不得执行案涉房屋。法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XX、某房地产公司撤销案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朱XX办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登记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3275元(减半收取),由某房地产公司负担。

冯居昊律师一直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把您的事,当成我自己的事来办,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您争取利益的细节”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朱XX成功解决了多年的困扰,让朱XX真正拥有了房屋的合法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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