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购买了一套期房,满心期待着能按时入住。然而,开发商却未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在规定日期前交付房屋。我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可房子却迟迟交不下来,逾期时间长达数月。
当时的情况非常棘手,我手里虽然有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但对于如何计算违约金,以及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一无所知。我也咨询过一些人,有人说“这种官司很难赢”,有人说“开发商势力大,不好对付”,这让我心里越来越没底,充满了担忧和无助。
在朋友的推荐下,我找到了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的杨国鹏律师。了解后得知,杨律师从2012年就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13201210648747,是该律所的创始人兼主任。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自创立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以来,他始终保持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的办案强度,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在民商刑交叉领域、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这些信息让我眼前一亮,觉得找到了救星。
委托杨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他就来到我的住处,仔细查看了我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等材料,并且详细询问了房屋交付的相关情况。他指出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非常关键,不同逾期阶段的计算方式不同,这为后续的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之后,杨律师又花了一周时间,收集和整理了更多关于房屋交付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证据链完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杨律师毫不慌乱,他在开庭前一天,再次核对了所有证据,确保万无一失。开庭时,他向法院提交了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充分证明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事实及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整个庭审过程中,杨律师思路清晰,表达准确,让我感受到了他的专业和自信。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未按约交房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判决开发商限期向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虽然律师费的诉请未得到支持,但能成功追回逾期交房违约金,对我来说意义重大。这不仅让我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杨国鹏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努力,为我维护了合法权益,让我在这场维权之战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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