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是礼县白关镇的一位普通村民。2023年6月的一天,她背着孩子在路上正常行走,却遭遇了飞来横祸。张XX驾驶着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与她发生刮撞,导致王XX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而且张XX未投保交强险,也无驾驶资质。事故发生后,王XX先后辗转于礼县某人民医院、兰州某大学第一医院、甘肃省某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被诊断出肋骨骨折、肺挫伤等多种伤情,期间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等各类费用。然而,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王XX陷入了困境,不仅身体遭受着伤痛,经济上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王XX委托了梁小龙律师提起诉讼。梁小龙律师执业13年,自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便投身律师行业。他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还在2022年6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他长期深耕多个法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等各类纠纷。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1件,形成了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
接受委托后,梁小龙律师的第一步就是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他详细地梳理出王XX完整的治疗经过、费用支出清单。针对司法鉴定意见,他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金额,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中,张XX委托法律援助律师应诉,对部分赔偿项目标准提出异议。这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转折点。梁小龙律师针对被告提出的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异议,依据《2024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有力的辩论,主张合理的赔偿标准。同时,他结合被告未投保交强险、无驾驶资质的事实,明确指出被告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按同等责任分担。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张XX未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剩余损失按双方同等责任比例分担,判决张XX赔偿王XX46807.61元,鉴定费、案件受理费按同等责任分担,全面支持了王XX的合理诉求。
梁小龙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节点,从证据收集、整理到庭审辩论,全程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他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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