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原告L某与被告CX是多年好友。20XX年至20XX年期间,CX以个人及公司经营需要为由,多次向L某借款并出具8张借条,累计借款金额巨大。然而,被告仅支付部分利息,本金分文未还,还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付本息。L某多次催讨无果,这种困境使得L某的资金面临巨大损失风险。在此情况下,L某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开始梳理全案借贷明细。她曾有过深入研究各类案件证据的经历,在这个案件中,她逐笔核对8张借条、转账习惯、利息支付记录、资金流向、账户还款凭证等。基于这样的经历,她确认实际出借本金为XXX元,构建了完整且扎实清晰的证据链,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界定责任主体方面,张双意律师有着对案件中人物关系和法律责任精准判断的经验。她通过账户往来、经营关联、法定代表人混同等事实,主张CX为借款人,B公司实际使用借款并支付利息,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XX公司,她指出其无充分证据排除责任。这种对责任主体的精准界定,为明确各方责任提供了有力依据。
在核算本息时,张双意律师严格按照借条约定利率核算利息,同时尊重客观“砍头息”事实。她曾处理过众多涉及利息计算的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同意法院据实核减本金,并主动合理调整欠息金额,兼顾了法理与情理。针对各被告的抗辩理由,她凭借丰富的庭审辩论经验,有力地进行了驳斥。例如针对XX公司“未收款、未使用”的抗辩,指出其长期代为支付利息,已构成债务加入或共同还款意思表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了保障判决可执行,张双意律师代理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她深知财产保全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性,此前也有过成功申请财产保全的经历。通过控制被告资产,从源头保障了胜诉后能够实际回款,实现了诉讼目的。
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全面胜诉判决。判令被告C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株洲B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全费和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张双意律师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等领域都形成了标杆案例,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获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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