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的推进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上升到刑事层面。这次要讲述的案件,就源于某公司与施工方在工程款结算、项目场地使用等问题上的分歧,进而引发了一场看似严重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C、D伙同他人在工程项目现场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二级及轻微伤、二人多处轻微伤,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时,被告C、D是受指派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却在过程中与对方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事后二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意见、书证等一系列证据,试图证明二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情节恶劣。
就在被告C及其家属陷入绝望和无助之时,他们找到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王宏亮律师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担任着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长治市律协协会行业监督委员会委员以及长治市民事法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以来,王宏亮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深耕细作,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尤其在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王宏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深知责任重大。他迅速全面地梳理了卷宗证据,精准聚焦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展开了细致而深入的辩护工作。
首先,在证据审查方面,王宏亮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他严格审查证据链条,发现本案仅有同案人员供述指向被告C参与殴打行为,而被害人陈述及关键证人证言均未明确指认被告C实施了殴打行为,并且缺少被害人辨认笔录等直接证据,根本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被告C参与了殴打。这一精准的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其次,王宏亮律师厘清了案件的性质。他指出,本案是由于事出有因的工程项目纠纷引发的,并非公诉机关所指控的“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应与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区别开来。这一观点的提出,从根本上纠正了公诉机关对案件性质的不当认定。
最后,王宏亮律师仔细核实了量刑情节。他发现被告C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陈述了案件事实,具有自首意愿,而且被害人已对涉案方全体人员出具了谅解书,本案也已经达成了民事赔偿,社会矛盾已实质化解。
在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量刑情节等核心观点,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C从轻处罚。他的每一句话都有理有据,每一个观点都切中要害,让在场的人都感受到了他的专业和执着。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确实是因工程项目民事纠纷引发的,被告C、D前往现场事出有因,并非无端滋事。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二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充分采纳了王宏亮律师提出的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投案、社会危害性较小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C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D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这个案件中,王宏亮律师凭借其精准高效的证据审查能力,全面梳理了数十份证据材料,精准发现了证据链条的漏洞,否定了直接指控证据,为轻判奠定了事实基础。他准确专业的法律定性,厘清了寻衅滋事罪与民间纠纷引发冲突的界限,纠正了公诉机关对案件性质的不当认定,明确了案件事出有因、社会危害性较低。同时,他充分挖掘了量刑情节,全面梳理了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被害人谅解、民事赔偿到位等从轻情节,并逐一提交法庭并充分阐述,推动法院采纳了全部有利情节。最终,在罪名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成功为当事人实现了大幅轻判,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刑罚,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彰显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而且,王宏亮律师还兼顾了法律辩护与矛盾化解,推动案件达成了谅解与赔偿,实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当事人的声誉与合法权益。
王宏亮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过去的执业生涯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务实的办案作风,成功办理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和业界的高度认可。他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2年被长治市律协行业党委授予“优秀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2025年又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他未来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动力。相信在未来,王宏亮律师将继续深耕法律实务,以更精湛的专业能力、更务实的办案作风、更坚定的法治信仰,为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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