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是一起多人团伙盗窃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案发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他和另外两名同案人员事前共谋,在成都市XX区某路边,共同盗走了被害人停放在那里的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得手后,三人把涉案车辆骑到金牛区其他地点销赃。经专业机构价格认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达到了盗窃罪刑事追诉标准。当事人因涉嫌团伙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先后经历了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成都市公安局XX区分局以当事人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对于这个未成年人来说,他的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境,原本正常的生活被打乱,未来也充满了不确定性。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曹頔繁律师在辩护工作开始后,第一时间就去会见了当事人。他全面核实了案件事实、当事人的参与程度、团伙分工以及当事人的成长背景。这一过程中,他发现当事人在团伙中处于被动参与地位,主观恶性较小,是初犯、偶犯,只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才误入团伙作案,并非主动组织、策划犯罪。
面对团伙盗窃案件复杂的办案逻辑与证据标准,曹律师细致地梳理了全案卷宗材料。他逐一核对了书证、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被害人陈述及各方供述,精准地区分了当事人与其他同案人员的作用大小,固定了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情节。
同时,曹律师积极协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经过努力,最终促成了全额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突出关键策略点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团伙盗窃的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曹律师结合这些案件事实、当事人在团伙作案中的地位以及法律规定,向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针对性辩护意见。他重点阐明:当事人是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规定;已赔偿谅解,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且在团伙中参与程度较低、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据法律与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无需判处刑罚。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曹頔繁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其中刑事领域相关案件10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95%。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这起未成年人团伙盗窃案时更加得心应手。
写采纳情况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曹律师的辩护观点。最终认定当事人行为已触犯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多项从宽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
案件裁判结果
当事人原本面临着被起诉判刑的风险,一旦被起诉定罪,他的人生可能会因此留下难以磨灭的污点。而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这一结果与他最初的糟糕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曹律师精准把握了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以专业能力为涉案未成年人守住了无犯罪记录底线,帮助他摆脱案件影响,顺利回归校园与正常生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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