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亚军律师从2016年开始在苏州、张家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执业过程中,他参与了众多有影响力的案件和项目,在涉企刑事案件、企业合规项目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都留下了出色的办案记录。下面将详细介绍施亚军律师承办的两个典型案例。
2019年2月12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检诉刑诉〔2019〕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丁XX于2018年4月26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逮捕。丁XX家属找到施亚军律师,委托其为丁XX进行辩护。施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丁X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调取了初步证据,包括房地产买卖协议、收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等。
施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后,发现案件关键在于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以及丁XX是否存在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施律师调取了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的鉴定报告,依据鉴定结果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被告人丁XX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的意见。同时,施律师还收集了丁XX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从轻处罚的相关条款,向法院提出丁XX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施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指出丁XX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施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案件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施律师提出的意见。
最终,法院于2019年作出判决,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这一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体现了在刑事案件中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的重要性,为类似案件的数额认定提供了参考;强调了被告人认罪态度对量刑的影响,鼓励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展示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通过专业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作用;也提醒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犯罪的泥潭。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2016年10月20日,张家港XX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立案。张家港XX公司委托施亚军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XXX.14元,并就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施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关的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结算审定单等证据。施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X》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认为被告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有权依法行使优先权。在庭审过程中,施律师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法律依据,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家港市XX公司支付原告张家港XX公司工程款XXX.14元,并确认原告对其承建的张家港东方假日花园景观绿化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被告所欠工程款XXX.1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等刑事案件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至关重要。对于刑事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数额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量刑;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类案件中,律师通过收集证据、分析法律关系、提出合理的辩护或代理意见,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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