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权律师担任中山市黄圃镇村居顾问总联络员,20202026年连续6年担任中山市法援处入库律师,20232026年连续4年担任中山市黄圃镇村居法律顾问,20232026年连续4年聘请为中山市黄圃镇中小学法律顾问和社矫中心法制讲座成员,20252026年连续2年担任中山市看守所公益服务站驻点律师。同时,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广东昌联律所专职律师、广东昌联律所刑事辩护团队成员。
担任村居顾问总联络员等职务期间,梁国权律师接触到各类法律问题和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更加得心应手,也为他在代理案件时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和方法。他所在的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执业平台和资源支持。
在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中,XX市经纪有限公司起诉黄XX、郭XX,要求其支付中介费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公司曾向黄XX、郭XX介绍房地产并带看,三方还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和补充协议,公司也收取了部分居间服务费。但公司认为黄XX、郭XX利用其提供的交易机会绕开公司直接订立合同,要求支付中介费。梁国权律师作为黄XX、郭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在案件中,梁国权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通过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指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涉案房源为其独家信息,且黄XX、郭XX与卖方系恶意串通“跳单”;同时,黄XX、郭XX已举证证实是在其他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下完成交易并支付了对价。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黄XX、郭XX是否实施“跳单”行为。由于公司并非独家代理,黄XX、郭XX有权选择服务更好、费用更低的居间服务。在无证据证明黄XX、郭XX恶意串通的情况下,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公司的诉求。梁国权律师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刑事辩护领域也颇有建树,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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