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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起纷争,律师助力维权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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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9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4人 执业7年
律所: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820191108883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70665625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1.逻辑清晰,直击要害 分析案件时从不绕弯子,几句话就能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明明白白。无论事实多么凌乱,都能快速提炼出核心争议点,并给出有依据的判断。这种“把厚卷宗读薄”的能力,让人第一印象就觉得非常专业。 2.准备充分,滴水不漏 每次沟通前,已经把相关法条、类似判例甚至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点整理成文档。开庭时,她的证据目录、代理词条理清晰,对方突然抛出的问题她也能从容应对。这种凡事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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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本是常见操作,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今天要讲的这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就陷入了复杂的法律困境,好在有邹婷律师的专业帮助,最终成功维权。
债权转让起纷争,律师助力维权获胜

刘先生与温先生、第三人游先生之间的债权转让纠纷,源于一系列借贷关系。2018年5月17日,温先生向游先生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游先生当日转账支付。之后,游先生多次向刘先生借款,累计达25万元。因游先生无力偿还刘先生的借款,2019年9月4日,游先生与刘先生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温先生的债权转让给刘先生,用以冲抵借款本金及利息,并通知了温先生。然而,温先生却以不知情且该款项是游先生代他人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案件难点在于,温先生否认借款事实,声称借条是受胁迫所写,且该款项是游先生代陈先生偿还给自己的。这使得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和温先生的还款责任成为争议焦点。

邹婷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首先全面审查了相关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通知记录等,梳理出清晰的债权债务关系链条。针对温先生的辩解,邹律师依据常理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她指出,如果是游先生代陈先生偿还借款,理应由陈先生向游先生出具借条,而不是温先生;并且温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借条是受胁迫所写,出具借条后也未向公安部门报案或通过诉讼主张撤销。

在庭审中,邹律师充分阐述了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温先生的还款义务。她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X》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且游先生对温先生的债权转让给刘先生的行为,已履行了通知义务,该转让合法有效,温先生应当偿还借款本息。

最终,法院采纳了邹律师的观点,判决温先生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刘先生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驳回刘先生其他诉讼请求。温先生的上诉请求也被驳回,维持原判。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债权转让时,首先需要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签订规范的债权转让协议,并及时通知债务人。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债权转让通知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纠纷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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