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责任划分恰当、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及各方过错程度,认定闫XX承担30%赔偿责任,韩XX、李XX各承担20%赔偿责任,A幼儿园承担20%赔偿责任,王XX自行承担10%责任,各责任方按比例赔偿王XX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7391.64元。
这份文书背后,是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张晨阳律师的不懈努力。张晨阳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专业,凭借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律领域崭露头角。2024年,王XX因健康权纠纷委托张晨阳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接案时,张晨阳律师初步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厘清各方的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责任等都有明确界定,这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法律支撑。
在证据收集方面,张晨阳律师面临着诸多难点。各被告提出上诉抗辩,需要大量证据来反驳。张晨阳律师全面收集了监控视频、医疗票据等关键证据。监控视频能直观地呈现事故发生的过程,医疗票据则准确记录了王XX的治疗费用,这些证据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侵权因果关系、过错程度、损失核算及场地安全保障义务等方面。各被告均提出了不合理的抗辩,闫XX及其监护人主张王XX应承担主要责任,李XX及其监护人认为其推动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已切断,A幼儿园辩称其已履行场地安全保障义务。张晨阳律师针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答辩,结合收集到的证据,从法律层面进行精准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监护人责任以及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的规定,有力地反驳了各被告的不合理抗辩,清晰地界定了各方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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