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的当事人甲,因所经营企业业务需求,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一事迎来了关键节点。甲初始获取信息总量达XXX余条,经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不过后续仅少量联系信息对应主体,未促成实际业务、未从中获利,还将留存信息删除。之后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
为甲辩护的是来自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1201110901455,他从2011年执业至今,已在刑事诉讼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业务,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
2025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甲提起公诉。该类案件,如果是合法使用,应适用司法解释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的入罪标准,但甲陈述用途时提到“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仍违规违法,所以使用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只能按5000条入罪的标准。甲涉案48000余条,差点超过50000条三年标准。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涉案信息数量远超入罪标准;二是使用用途涉及违法难以认定为合法使用。
针对这些难点,赵骄虎律师前期争取不起诉,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后期辩护时,他重点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悔罪表现进行辩护。
最终,法院结合甲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以及“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一是提醒企业和个人在获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用途违法导致入罪;二是体现了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展示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通过精准把握法律和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重要价值;四是为类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成功范例。
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和量刑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信息数量、使用用途、当事人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赵骄虎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执业证号为13201201110901455的赵骄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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