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3月26日和4月12日,原告张X与被告屏南XX公司签订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两套房产并支付全款、办理预告登记。然而,被告未在2016年9月15日前交房,此后多年也未履行义务,2020年公司被吊销。这种情况使得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房产无法按时交付,资金也被长期占用。在此困境下,原告委托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开始执业的冯从福律师向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在案件中,面对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及缺席审理的不利情况,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知识,他迅速组织证据。他收集了合同、付款凭证、预告登记、催告函及回执等材料,形成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这种扎实的证据组织工作,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被告缺席的庭审中,冯从福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充分论证合同效力及违约金计算的合同依据。他指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其专业的论证让法院全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
虽然法院未支持违约金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但冯从福律师精巧处理了违约金计算期间的问题。他让判决明确违约金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避免了因房屋长期无法交付导致违约金无限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同时保留了原告就判决生效后继续发生的违约损失另行起诉的权利。此外,判决后,他及时向当事人提示执行申请期限及被告可能无财产的风险,并建议尽快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总购房款为基数、从2016年9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驳回原告关于“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的其他诉讼请求,且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全部由被告负担。冯从福律师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获得了主流媒体和业界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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