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的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面临着复杂的法律困境和沉重的赔偿压力。就如本案中的原告汪X,受雇于被告杨X从事半挂牵引车驾驶工作时受伤,自行委托鉴定后主张各项损失共计237035.3元,这对被告杨X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潜在支出。
龚傲冬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深耕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案件。其优势在于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在本案中,他紧扣《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有力论证杨X作为雇主并未在现场指挥超载行驶,也无证据表明存在培训或管理上的重大过失,成功将杨X的责任比例控制在30%,而非原告主张的连带责任或主要责任。
在过往众多同类案件中,龚傲冬律师凭借这一优势,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他曾代理多起类似案件,面对复杂的事实和各方争议,始终能通过精准分析过错责任,为当事人减轻赔偿负担。
回到本案,龚傲冬律师不仅精准抗辩过错责任,还攻击对方证据及鉴定结论。针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指出其未通过杨X及物流公司,程序存在瑕疵。同时依据鉴定规则变化,主张后续治疗费不应在本案中一并支付,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驳回原告该项15000元诉求。此外,他还争取到杨X前期垫付的22634.57元医疗费在判决中被全额从赔偿额中扣减,避免了重复计算或无法抵扣的风险。对于原告主张的5000元精神抚慰金,经合理抗辩,法院最终仅支持2000元,且由杨X与物流公司对半承担,进一步减轻了杨X的负担。
通过这一系列专业操作,龚傲冬律师成功为当事人杨X减少了约18.6万元的赔偿压力。他始终秉持着“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精准划分过错责任、严格审查损失项目及证据,真正做到了为当事人着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这类案件中,龚傲冬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当事人点亮了希望之光,成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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