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受伤后多次住院治疗,后来经司法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误工、护理、营养期分别为180日、122日、122日。这起事故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不过比较麻烦的是,本次事故同时造成委托人家属受伤。肇事方仅仅垫付了部分费用,双方就赔偿事宜怎么都谈不拢。委托人本来身体就受了伤,这赔偿的事儿又悬而未决。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找到了翁鹏威律师,委托他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8338.67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予赔付。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就开始行动了。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材料,还专门跑到交警部门,调取事故认定书、肇事车辆及保险信息,把肇事方全责的核心证据给固定下来了。之后,又协助委托人整理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损失相关证据,仔细核算各项赔偿金额,明确了诉讼请求。因为事故造成委托人和其家属两人受伤,翁律师为了保障委托人权益,明确提出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下的份额分配方案,还就肇事方垫付费用、补偿款等事宜和委托人确认,把案件细节都梳理得清清楚楚。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的时候,保险公司提出了好多抗辩意见。说什么主张委托人承担20%过错责任、赔偿金额过高、不承担非医保用药及鉴定费诉讼费等。翁鹏威律师针对这些抗辩,一项一项地进行反驳。他举证证明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了全责认定,委托人根本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保险公司的过错责任主张完全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对于各项赔偿项目,翁律师结合证据及浙江省赔偿标准,一项一项地论证金额的合理性,反驳了保险公司的不合理核减主张。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外,翁律师还就肇事方垫付费用的处理、交强险份额分配等问题向法院提出了合理意见,请求法院一并处理,这样就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采信了交警部门的全责认定,驳回了保险公司的各项不合理抗辩。依法核定了委托人的合理损失,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结合交强险份额分配方案及肇事方垫付费用情况,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委托人各项经济损失143369.77元,同时支付肇事方垫付的60000元。
委托人一开始担心赔偿拿不到手,以后生活没保障,现在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这差距可太大了。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翁律师把各项证据梳理得很清晰,对保险公司的抗辩反驳得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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