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张X与李X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XX年X月,双方因性格等问题开始分居,同年X月,张X伙同亲戚在李X娘家小区门口将李X母亲推倒并抢走孩子,此后近一年半张某藏匿孩子,拒不配合李X行使探望权。李X经多方渠道协商探视事宜均未解决,双方家庭多次冲突,李X精神濒临崩溃。20XX年X月,李X委托戴丽萍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孩子,而张X当庭主张孩子抚养权,双方各执一词。
戴丽萍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其执业以来承办了超200件案件,涉及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多领域,尤其在劳动工伤和婚姻家庭方面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戴丽萍律师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汇报给XX妇联,推动妇联介入,形成律师+妇联的联动维权模式。在法庭调解阶段,戴丽萍律师紧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定核心原则,指出张X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不符合抚养权判定法定要求,为调解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戴丽萍律师联合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从法律、情感、子女成长等多个角度与双方及家属充分沟通,打破了双方的对立僵局。
最终,案件以调解结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张X、李X轮流抚养,抚养期间双方互相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此结果较双方此前僵持不下的局面有了巨大转变,既保障了李X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她对孩子的抚养与探望权利,缓解了其精神压力,又最大程度减少了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问题,有效化解了双方家庭的尖锐矛盾,当事人及亲属均对结果表示满意。戴丽萍律师通过此次案件,展现了其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