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专业且系统的辩护工作。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接案后,他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一初步判断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如何呈现万X从犯的地位以及其悔罪表现。李鉴春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是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
庭审前的审查批捕阶段是争议焦点。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逮捕必要性的规定,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等情节,说明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正是在这个环节,李鉴春律师通过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扭转了局面,使得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缓刑适用的条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从审查批捕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阶段,全程有效辩护,充分展现了他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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