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德锴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广东珠海,擅长刑事、民商事领域。在一宗珠海XX公司与珠海市XX公司、XXXX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邓德锴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原告珠海XX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19,187.5元,被告XXXX公司在未付工程款166,175.6元范围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要求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原告提交了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协议、部分施工图纸等证据,依据合同约定,认为自己按约施工,被告应支付相应款项。
被告方初始面临一定困境。被告XXXX公司虽认可原告实际施工人身份及尚欠166,175.6元工程款未付,但认为应将款项付给被告XX公司,不能直接向原告付款。且XX公司未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这给责任认定和款项支付带来了不确定性。
邓德锴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围绕合同关系和法律规定展开。对于原告的主张,律师依据合同约定,明确各被告的责任。对于第一期进度款,指出XX公司应按约定在收到XXXX公司工程款后向原告支付,XX公司未出庭应诉亦未反驳,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剩余进度款,根据原告与XX公司的约定,确定XX公司需支付的金额。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被告XXXX公司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关键交锋在于对工程进度款的认定。原告提交工程进度表证明剩余进度款金额,被告XXXX公司对进度表三性无异议,但坚持应付款给XX公司。律师回应指出,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工程款,XXXX公司应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的部分观点。判决被告珠海市XX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2,2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被告XXXX公司在126,987.5元范围内对未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明确合同主体间的付款责任关系,避免责任混淆;核实工程实际进度和款项支付情况,确保付款依据准确;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界定各方责任范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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