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涉及供热管线改造引发的侵权赔偿案件中,若原告主张多年的租金损失,被告往往会从侵权行为的合法性、损失计算的合理性等常规角度进行抗辩,但大多难以有效压缩赔偿期限和金额。例如在类似案件里,被告可能仅强调改造行为经过同意,却难以提供房屋实际租赁情况等关键证据,导致法院可能支持原告主张的较长赔偿期间。
然而,在吉林市昌邑区的一起供热管线侵权案件中,祁月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祁月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其中经济案件占比约70%。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蒋某系涉案房屋所有权人,主张被告2000年末未经同意安装管线,导致无法经营,起诉要求拆除管线、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100万元。祁月律师代理被告,提出实际改造时间为2007年而非2000年,经当时租户同意,房屋长期出租未受影响,原告主张损失缺乏依据,并举证房屋2007年至2024年7月持续出租。
按照常规,此类案件可能会判决被告承担较长时间的租金赔偿,大概率会支持原告主张的多年赔偿请求,赔偿金额可能高达近百万元。
不同的是,实际结果是法院采纳了祁月律师的观点,仅支持2024年8月后的租金损失,按月4808.9元计算,驳回此前17年索赔。同时,法院仅判拆除墙上管线及恢复地面,减轻了被告义务,且鉴定费、诉讼费原告承担90%。与常规结果相比,祁月律师通过提供房屋长期租赁的证据,成功将原告主张的17年租金损失压缩至仅赔偿2024年8月起的实际影响期,大幅降低了赔偿额,为被告减损近百万元索赔,有效维护了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