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纠纷案的法庭上,原告A(名义股东)的代理律师于彩霞提交了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以及2025年5月27日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彩霞将两份协议从文件夹中取出,整齐地摆放在法官面前,法官低头查看协议内容,眼神专注。
被告B的代理人开始答辩。其翻开准备好的材料,向法庭指出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日期),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法官边听边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
轮到于彩霞律师进行反驳。她身体坐直,神情镇定,先强调被告已确认股权代持协议签名的真实性,随后提及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以此形成印证。她用手指着协议上的签名和相关条款,向法官示意。法官微微点头,认真倾听。
于彩霞进一步阐述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根据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她从法律条文的角度进行详细说明,同时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材料摆在桌上。被告代理人则低头翻阅自己的材料,似乎在寻找应对之策。法官仔细查看于彩霞提供的法律依据,不时思考。
法庭进入短暂的休庭环节。法官起身离开审判席,于彩霞和被告代理人在各自座位上整理材料,进行短暂的交流准备。
休庭后第5分钟,庭审继续。于彩霞再次强调原告合理的诉讼请求范围,明确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表明不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如修改章程)。她条理清晰地向法庭陈述,法官认真记录。被告代理人则提出一些反驳意见,但语气明显不如之前强硬。
休庭后第10分钟,法官对双方的观点进行总结,并表示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证据和观点后作出判决。于彩霞和被告代理人安静聆听,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于彩霞律师作为房主C的代理人,向法庭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铲墙改砸墙)、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她从文件袋中拿出相关的证人证言和现场照片,递给法官。法官接过材料,仔细查看照片中的场景。
于彩霞律师提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的方案。她向法官说明这一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法官认真思考,不时询问相关细节。原告代理人则与原告进行短暂的交流。
法官对于彩霞律师提出的方案表示认可,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于彩霞与原告代理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确认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C无需再额外支付任何赔偿。
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中,于彩霞律师作为A的代理人,积极与对方公司代理人进行沟通。她在法庭上与对方代理人面对面交流,提出调解的意向和方案。对方代理人起初有所犹豫,于彩霞进一步说明调解的好处和优势。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开始进行正式的调解协商。于彩霞详细阐述A的诉求和期望的赔偿金额,对方代理人则提出公司的一些意见和看法。法官在一旁进行协调和引导。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于彩霞和对方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官宣布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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