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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纠纷败诉,这背后原因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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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12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翁鹏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14102369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8973005
代表案例:5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耐心,细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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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专注劳动案件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4余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中,原告农户因不满仲裁裁决,委托翁鹏威律师起诉。律师以合同非本人签字等为抗辩思路,但法院因原告领款行为认定构成对合同的追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土地承包权纠纷败诉,这背后原因值得深思

原告是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依法取得案涉岙溪地块0.849亩水田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承包期限到2029年。而被告是该村村委会。

事情是这样的,村委会曾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在1999年和原告签订了《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收回了案涉地块承包经营权并集中流转。仲裁委认定合同上原告户主签字及指模不是本人的,却以表见代理为由裁决确认村委会已收回案涉地块承包经营权。原告接到这个仲裁裁决时,心里特别憋屈,觉得代签行为根本不是表见代理,而且土地收回也没履行法定程序,合同对自己没约束力。

翁鹏威律师在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后接受了委托。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确定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非原告本人签字捺印、无表见代理情形、土地收回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为核心抗辩思路,向法院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之诉。还根据案件关联情况,申请追加当地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共同被告。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先是适用简易程序开庭,之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翁鹏威律师代表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土地承包权证、仲裁裁决书、村社区规模调整文件等关键证据。同时,他还提出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中的签字和指印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可因为各方都没提交合同原件,鉴定程序启动不了。

庭审里,被告提出了“原告主体不适格”“仲裁裁决合法有效”“原告领取款项构成事后追认”“案涉地块标的物灭失”等抗辩意见。翁鹏威律师针对这些意见逐一进行质证和反驳。他明确指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没满足,原告从没授权他人签订收回合同,而且土地收回没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XX批准,不符合法定程序。原告领取的款项性质也没法直接认定为合同约定的补偿金,不能构成对代签合同的追认。

另外,针对被告说原告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也是他人代签所以无权起诉的观点,翁鹏威律师强调二轮土地承包权证是原告合法取得的,有法定公示效力,和案涉代签的收回合同性质完全不同,不能以此否定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和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翁鹏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劳动案件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4余件。他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签字和指印不是原告户主本人的,但原告在二十年间持续领取的款项金额、发放时间和合同约定吻合,原告又没证据推翻该款项是合同约定补偿金,所以认定原告领取款项的行为构成对合同的追认。同时确认原村委会的权利义务由社区居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共同承受。法院判决确认原村委会在1999年就收回了原告案涉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原告原本希望能确认自己对案涉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实际结果却是败诉打官司讲究证据和法律依据,这个案子虽然败诉了,但翁鹏威律师在整个过程中也尽力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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