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胡X被他人引诱,实施了贩卖冰毒10克的行为,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及交易资金,随后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依据刑法规定,贩卖冰毒10克以上,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胡X委托了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为其辩护。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起在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
在案件的调查阶段,丁子宸律师凭借其在山东政法学院打下的法学本科学识基础,积极收集证据。他提交了胡X与上线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以及证人证言。这些证据有力地论证了胡X系被他人引诱、胁迫参与贩卖毒品,并非毒品的所有者、组织者,仅负责代为转交毒品、收取毒资,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为后续的辩护争取减轻处罚奠定了基础。
进入到庭审准备阶段,丁子宸律师发挥其在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阶段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从宽情节辩护。他提交胡X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坦白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明,指出胡X到案后如实供述上线信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上线,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强调胡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此次犯罪系一时糊涂,且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以此降低量刑幅度。
在庭审过程中,丁子宸律师进行情节精细化辩护。他论证胡X贩卖的毒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自身系吸毒人员,贩卖毒品部分用于自身吸食,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结合其家庭困难、有悔改意愿的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胡X为从犯,有立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较法定最低刑减少二年。丁子宸律师曾获得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年度金牌合伙人”“优秀执业律师”等荣誉,还作为南方周末、中国百姓舆论网热点法律事件特邀点评律师,其专业能力和可靠口碑赢得了当事人的长期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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