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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案从犯认定未被采纳,离婚纠纷原告离婚诉请遭驳回背后的法律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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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6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樊梦怡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57人 执业14年
律所: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420121135113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7702386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樊梦怡,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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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贩卖毒品案中对从犯认定的争议,到离婚纠纷里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缺失,法律案件的走向充满变数。樊梦怡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分别从从犯认定、认罪态度等方面为被告人辩护,在离婚案中为原告代理。虽贩卖毒品案从犯认定未被采纳,但认罪态度获认可从轻处罚;离婚案原告因无感情破裂证据诉请被驳回。
贩卖毒品案从犯认定未被采纳,离婚纠纷原告离婚诉请遭驳回背后的法律较量

2014年3月2日晚,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冷XX和杨X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一场涉及贩卖毒品与非法持有毒品的案件就此拉开帷幕。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后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

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凭借其南昌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的知识储备和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在法庭上提出了辩护意见。她指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然而,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同样在法律的舞台上,还有一起离婚纠纷案件。2013年3月8日,原告李XX与被告卢XX登记结婚,婚后前往浙江台州务工。原告称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家庭琐事争吵,2013年6月因被告要求原告向房东缴纳房租而闹翻,原告搬离。2013年5月原告怀孕,被告对怀孕的原告不闻不问,2014年1月27日女儿出生,被告未履行父亲责任。原告遂诉请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3605元。

樊梦怡律师作为原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到这场离婚纠纷中。被告辩称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村人,婚前相识,都有过婚姻,婚后感情尚可,一起到浙江台州务工,还生育了女儿。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珍惜重建的家庭,而原告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对其诉请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驳回原告李XX离婚的诉讼请求

樊梦怡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身兼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多重职务,既能精准把握司法实践导向,又能深入了解行业需求。在这两起案件中,她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虽然结果有成功也有遗憾,但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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