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起,某电商平台石家庄某分店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用免费赠礼、宣传推广、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公开引流,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办卡返利、投资文创产品、加盟智能设备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涉案总金额达600余万元。
被告人王X1、王X2是该分店基层业务员,受门店安排从事吸资辅助工作。王X1涉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110余万元,王X2涉案金额90余万元。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这俩业务员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都如实供述了全部涉案事实。王X2在2018年初就离职了,在职时间比较短。而且二人自身及家属都向涉案平台投入了资金,他们自己也是案件的受害人。
后来,他们找到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张志来律师在2018年开始执业,到现在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尤其专精诈骗类经济案件。
张志来律师介入后,做了不少工作。他多次会见王X1、王X2,了解案件细节。还仔细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在辩护过程中,张志来律师提出了几个核心辩护要点。首先,他指出王X1、王X2只是基层业务员,不参与经营决策、资金管理与支配,只从事辅助性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其次,二人经口头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而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大幅从宽处理。再者,在张志来律师的引导下,二人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有效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最后,二人均无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并且自身投资涉案平台后受损,主观恶性极低,不具有主动犯罪的恶意。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认定二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从犯、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判决:被告人王X1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被告人王X2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
王X1、王X2原本以为至少要判实刑,得在监狱里待一段时间。但在张志来律师的努力下,他们都获得了缓刑,不用实际羁押,还能正常工作和生活。
打官司就是要紧扣案件事实,精准挖掘有利情节,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就是张志来律师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精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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