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女士和被告黄先生在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举办了婚礼,2016年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杨女士在2024年8月就起诉过离婚,结果被法院驳回了。之后两人持续分居满了一年,杨女士又一次起诉离婚。她的诉求是和被告离婚,两个孩子由被告抚养,她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杨女士第一次起诉被驳回的时候,心里特别焦虑,觉得这婚可能离不成了。毕竟自己的婚姻已经到了无法维持的地步,可法律程序却走得这么艰难。而且她也担心孩子的抚养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好。
我是在杨女士第二次起诉的时候介入这个案子的。接手案子后,我做了不少工作。首先仔细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民法典》里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我前后查阅了几十份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做了厚厚的笔记。还多次和杨女士沟通,了解他们夫妻之间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在代理意见方面,我抓住了离婚案件二次起诉的法律要点。既然杨女士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后,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这就符合了《民法典》中准予离婚的条件。所以在法庭上,我着重强调了这一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我提交了子女的意愿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了抚养费标准。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很不错。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两个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还享有探望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对比杨女士最初的处境,她原本担心离不了婚,而且每月要承担2000元的抚养费。现在不仅成功离了婚,抚养费也降低到了每人每月500元。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了法律规定,并且充分考虑了子女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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