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代持其目标公司30%股权,要求确认股权并办理变更登记。被告虽认可为名义股东,但否认原告为实际出资人。原告的诉求让被告陷入了极大的担忧,害怕失去名下股权。
遇到这样的股权代持纠纷,很多人都会感到迷茫和担忧,毕竟股权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公司权益。其实,这类纠纷的本质在于股权代持关系是否成立,而核心在于是否有明确的代持合意。赵月亮律师2020年开始在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经办案例百余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
针对这种股权代持纠纷,赵月亮律师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首先,要精准把握核心举证规则。在本案中,“代持合意”是关键要件。赵律师团队会仔细审查案件中的各种证据,比如工商登记资料、股东会决议等外部公示文件,这些文件能清晰地反映股权转让的过程。其次,有效利用其他相关证据。像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这些证据可以揭示原告主张与客观事实不符。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书面协议、沟通记录或其他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就代持达成一致,仅凭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价款等间接情节,是不足以推定代持关系存在的。赵律师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综合分析和运用,让法院清楚地看到原告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后,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辩论,向法院阐述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法律依据。赵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地促使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股权代持纠纷时,赵月亮律师以其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帮助当事人解决了难题,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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