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常常引发诸多纠纷。ZX和YX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ZX早年为了就学将户口迁至城镇,但他长期在组内生产生活,以承包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并且未纳入城镇社保体系。YX与ZX结婚后,在组里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户口未迁出,但她书面放弃了娘家村组成员资格,避免“两头占”。然而,因机场改扩建项目征收组里的土地,组里却以二人户口不在、长期未居住为由,制定分配方案将他们排除在外,拒绝发放土地补偿款与青苗费。面对这样的不公,ZX和YX陷入了焦虑和无助,他们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在这时,他们找到了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的突出优势之一便是证据闭环能力。在这个案件中,这一优势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围绕成员资格认定、土地保障、权利义务关系、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与辩护方案。她提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地补贴、稻谷补贴、唯一住房证明、无城镇社保记录、修路公益出资、组内事务参与记录等,这些证据固定了ZX和YX长期在组内生产生活,以土地为生存保障这一核心事实。从表面上看,二人户口不在组里,这是对他们不利的证据,但张双意律师并没有被这一表象所迷惑。
张双意律师在同类案件中,也多次凭借证据闭环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她曾办理过多起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她总是能够精准地收集、整理和质证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在ZX和YX的案件中,张双意律师还厘清了资格认定规则,提出成员资格不能仅以户口判定,应以实际生产生活、土地保障、权利义务履行为实质要件,户口迁出不等于丧失成员权。她强化了妇女权益保护,提交YX放弃娘家成员资格的承诺函及村委会证明,杜绝“两头占”,依法保障婚嫁妇女平等权益,反对歧视性分配。同时,她还驳斥了程序违法问题,指出案涉分配方案签字人数未达法定比例,未经合法民主议定程序,属无效决议。在二审中,她逐一驳斥上诉人提交的会议纪要与证人证言,对证据三性及证明力提出有力质证,稳固了一审胜诉成果。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终审判决驳回XX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ZX、YX具有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分配权益,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XX组承担。这一结果不仅为ZX和YX保住了土地权益与征收补偿,更明确了户口迁出、婚嫁落户等复杂情形下的成员资格规则。
张双意律师一直秉持着“证据为王、精准施策”的办案准则,在这个案件中,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这一理念。她凭借专业、严谨、尽责的代理,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公平与乡村治理的法治底线。她的成功也让我们看到,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只要有像张双意律师这样专业且负责的律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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