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在贵阳市X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劳动争议纠纷正在激烈审理。原告金X坚称被告贵州XX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被告方委托的李光伟律师坐在代理席上,神情专注,准备迎接这场挑战。
这起金X诉某商贸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是否应为原告补缴社会保险。李光伟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现为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擅长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
接受委托后,李光伟迅速梳理案件核心问题。针对原告的三项诉请,他逐一结合事实与法律制定抗辩策略。为了还原案件事实,他向法院提交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辞职申请表、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关键证据。其中,《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明确载明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且金X抄写确认知晓内容;辞职申请表和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金X系个人原因离职。
在庭审中,原告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认为被告应补缴社会保险。而李光伟精准援引《劳动合同X》《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抗辩,指出原告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认为,案涉《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表明双方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告系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社保争议属劳动行政部门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在日常工作中,李光伟处理每一个案件都极为严谨。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对上千页的合同文本逐字逐句分析,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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