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X,一个2000年出生的年轻人,大专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在2023年至2024年间,他卷入了一场麻烦之中。涉案人陈某开发了“爆手”、“竹青”等短信轰炸软件,利用第三方网站的短信注册接口,对目标手机号进行大量短信或电话轰炸,干扰正常通信。何X在明知该程序具有破坏性的情况下,参与销售该程序,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100元。案发后,何X被刑事拘留,那一刻,他仿佛坠入了无尽的深渊,前途一片黑暗,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会怎样,对法律的恐惧和对未知的迷茫让他陷入了极度的绝望。
这样的案子,常洁律师执业多年来已经办过五百余件。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毒品犯罪专业。她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同时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等重要职务。她曾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做律师前,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扎实的理论基础让她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视角。
常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凭借四百余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关键在于准确认定何X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曾经在学术研究的经历让她知道,关键不在单纯的违法事实,而在犯罪情节的具体分析。那个《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的评选标准是专业能力与社会担当,在这个案子里她做到了极致——例如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
常洁律师重点围绕何X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认罪态度等情节进行辩护。她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何X系从犯、违法所得较小、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建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她协助当事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展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何X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何X不起诉。其违法所得2100元被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物品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常洁律师:“法为圭臬,信为基石,我始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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