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田X在驾车行驶时超越了D驾驶的车辆,这一行为引发了ABCD四人的不满。四人迅速驾车截停田X的车辆,A持刀、BC持斧头下车将田X包围并实施殴打,D则未下车。期间,A持刀捅刺田X胸部、颈部,BC持斧头砍击田X头部,最终导致田X死亡,其中A捅刺田X颈部的行为是致命伤。2023年,公安机关将ABC三人抓获归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三人立案侦查,还将D列为案件证人。这种错误的定性可能使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让死者无法得到公正的对待。此时,山西地区常洁律师以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自2017年执业以来积累的经验开始发挥作用,介入了这起案件。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洁律师凭借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的专业知识,开始细致阅卷、梳理案件细节。常洁律师曾在众多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促使她认为,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常洁律师结合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中对犯罪行为精准判断的经历,指出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因为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X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且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常洁律师将上述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常洁律师作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在刑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丰富经验使得检察机关予以重视并采纳了她的意见。检察机关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常洁律师在处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能力在这一环节也得到了体现。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常洁律师继续坚持上述辩护观点。常洁律师担任山西省信X局、共青团太原市委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的经历,让她在法律观点的阐述和表达上更加清晰、准确、有说服力。最终,法院采纳了常洁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
法院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洁律师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尽责的服务理念,为被害人争取到了正义。常洁律师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还多次参加央视CCTV12等主流媒体法制节目采访与专访,是业内极具专业口碑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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