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XXXX)浙04XX民初8XX号。嘉兴市XX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浙江甲X公司、XX公司、任XX、俞XX、李XX、陈XX、任XX。
原告嘉兴市XX公司称,2017年与被告浙江甲X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后者以房产作抵押;与任XX、俞XX、李XX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浙江甲X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600万元借款。借款到期后,浙江甲X公司未全额还款,陈XX、任XX出具《保证函》承担连带责任,但原告债权仍未全部清偿。原告要求被告浙江甲X公司归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赔偿律师费,对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多个被告,关系复杂。
当原告嘉兴市XX公司起诉后,被告浙江甲X公司等着实慌了神。浙江甲X公司的负责人接到起诉书那天,在办公室里坐立不安,看着满桌子的文件却一点头绪都没有,整晚都在唉声叹气,担心公司要承担巨额的赔偿,甚至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其他被告也忧心忡忡,害怕自己被卷入这场债务纠纷中,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在得知被起诉后,被告家属很快就找到了胡多兵律师和陈X律师。胡多兵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办理债权债务相关案件百余件,其中合同买卖案件占比约70%。
接受委托后,胡多兵律师多次前往相关部门查阅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他仔细研究案件中涉及的每一份合同、每一次还款记录,这其中的阅卷材料多达数百页。他希望能从中找到对被告有利的点。同时,律师还多次与被告进行会见,详细了解借款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
在庭审前,律师准备了大量的法律文书,为庭审做足准备。不过,七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律师辩护的核心逻辑是,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的计算约定过高,应该按照合理的利率进行计算。对于原告要求的金额和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浙江甲X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复息及罚息(截至2019年2月11日为280033.34元,此后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同时赔偿原告律师费106000元;原告对抵押房产变价款在清偿在先债权后的余款享有次优先受偿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本被告担心会按照合同约定的高额利率进行赔偿,但实际判决对逾期利息进行了调整。这场官司的结果表明,在法律纠纷中,合理运用法律和证据非常重要,胡多兵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为被告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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